| 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,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,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。
现我83岁遗嘱咨询
律师你好!
我和老头子共同拥有一套三室二厅住房,房产证上只有我们二个人名字,膝下有2个女儿一个儿子。
现我83岁年事已高,又大病缠身,可能随时会发生意外,故我要立遗嘱,把三室二厅住房其中50%房产权属于我的名分作如下安排:我的50%房产权给儿子和小女儿平均继承。
我们夫妻长期感情不和。老头子常年来对我是粗鲁的谩骂,还时常有家庭暴力,他和大女儿从不尽扶助义务和赡养义务,所以,我要剥夺老头子和大女儿的继承权,不愿意给他们。
我这样的想法立这样的遗嘱是否成立?是否允许获得公证?去公证要带哪些材料?公证费多少?
谢谢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