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行政诉讼咨询尊敬的律师老师:
您好!
我是某大学的已毕业学生(中共党员)。2010年6月,本人在办理校方组织的暑期国际交流请假手续时,由于疏忽将“一式两份”的请假单只请相关老师汇签了一份。但在最后递交请假单时,当复印请求被拒绝后,情急之下,本人描摹了另外一份已签字的请假单。事后,本人经学校批准正常出国交流学习并取得优异成绩。回国后,本人也主动向学校多次递交了书面检查,并接受了学院党委书记的谈话教育。
毕业前夕(2011年1月14日),学校在校教务处和本人所在院系意见不一致、且未告知本人处理意见的情况下,对我处以“严重警告”处分。处分所依据的校规中并不存在该处分选项。此外,相关部门亦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,无故扣发了参加交流活动后本人应获的奖学金(本人曾收到相关部门通知领取奖学金的邮件,但从未收到任何扣押奖学金的书面或口头告知)。事后,本人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书记报告了情况。书记邮件告知“估计是搞错了,学院没有向学校提出过如此处分意见,”并“支持(我)申诉,也只好如此,这是正常正当的方式,希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撤销处分决定。”此后,本人先后向校申诉复议委员会与市教委提出申诉,但均申诉未果。
在十八大精神鼓舞下,现本人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恳请您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。
不胜感激!!
此致
敬礼
一个急需救援的女孩
2012年12月10日
(我的电子邮件:hsylc2006bria@hotmail.com;联系电话:13301643174) |